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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0-11 点击次数:

  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提高学院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科学化水平,根据省高校纪工委的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院发展目标、方针、规划以及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4、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5、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推荐、选拔;

  2、重要人才引进工作。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涉及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2、涉及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及招生、学籍、教学、自考等相关资料的印制等;

  3、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院每年经费的预决算;

  2、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5万元(含5万元)以上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决策机制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二)决策程序

  决策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须交由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应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后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三)决策形式

  集体决策。决策前要充分酝酿讨论,决策过程中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决策意见。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1、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维护集体领导;

  2、凡属重大问题或重要决策,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充分交换意见,协商一致后,再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要以会议记录、决定、备忘录等形式形成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1、分工组织实施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2、加强监督检查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纪检委员要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检查考核

  1、“三重一大”制度列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分解列入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中,并作为个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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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