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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外聘人员招聘和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3-11 点击次数:

    为了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外聘人员管理,维护学院和外聘人员的各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的基本精神,参照我校人事处关于校内单位外聘人员岗位设立的主导思想和学院基本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需设岗、按比例控岗的原则。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现实需要,依任务设岗。岗位设置种类、数量以及各处室岗位设置比例必须控制在学院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比例以内。

    第二条 优化、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在考虑学院办公经费的前提下 ,确定合理、优化的外聘人员结构比例,使设置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协调、配合、有序,发挥最佳的整体效益。能以非全日制岗位满足工作需要的,不设全日制岗位职务;能以少量岗位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多设岗位。

    第三条 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编制、岗位设置确定后,应保持基本稳定,人员可以流动,但岗位不能流动。确因任务发生变化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度调整。

    第四条 工作量饱满的原则。设置每个岗位,要有饱满的工作量,并有可操作性。

    第五条  与聘任、考核、薪酬相挂钩的原则。聘任处室要以岗定责、以岗聘任、以岗考核,受聘人员必须以岗履责。


第二章 外聘人员招聘办法

    第六条 聘用人员成立领导工作组

           领导组:班子成员

           工作组: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部门及党办、院办负责人

    第七条 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原则上我国985、211、部省合建学生优先。

    第八条 聘用人员招聘程序:

    (一)报名 对外公布拟聘岗位,对外公布(学院内部网)5个工作日,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复印件)报名。

    (二)考核 分管部门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由工作组进行面试,对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三)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考察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一年,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下期合同。

    第九条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学院采取与受聘人员分别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短期合同)及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两种办法确定劳动关系。聘用合同由学院和聘用人员双方共同签订。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学院和聘用人员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第三章 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条 外聘人员考核分年度考核和续聘考核两种:

    年度考核:所有外聘人员需参加年度考核,聘用人员围绕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总结工作实绩,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年度聘用人员考核表》。考核结果作为学院聘用人员年度奖励绩效的发放依据,并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续聘考核:外聘人员用工期聘满后,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外聘人员在岗期间表现和用人部门的编制情况,决定是否续聘。需续聘的,应提前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党政联席会同意后续聘。聘期已满的聘用人员对聘期工作进行总结并述职,续聘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协议书。

    第十一条 外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参加学院组织的业务学习、有关会议和活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

    (一) 工作责任心不够,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的;

    (二) 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损失的;

    (三) 不遵守相关规定,或有违法乱纪等行为的;

    (四) 学院考核,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

    (五) 学院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外聘员工编制的。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西大学外聘人员管理规定》等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月1日